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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 司法考试新的重点

债权法 司法考试新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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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 司法考试新的重点的相关介绍

    所谓债权法又称债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新的债权法颁布,势必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司法考试中也一定会成为重点。外唐网与您一起学习债权法。

    学习债权法首先要明白基本概念,什么是债?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何权利义务?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应该如何认定?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担保债务如何履行?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