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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

仲裁法

  • 课程主讲:涂慧
  • 所属机构:西北工业大学
  • 视频数量:37讲
  • 所属分类:新闻法律
  • 课程人气:13881

仲裁法的相关介绍

    本课程为西北工业大学涂慧老师主讲的仲裁法网络课程教学视频,全套课程共37学时,简单来讲,仲裁法就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仲裁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门应用法学课程,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大家可以比较系统地掌握仲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仲裁机构与仲裁协会、仲裁协议、证据、期间与送达等知识。

    简而言之,仲裁法就是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法规。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机构仲裁。(2)对涉外仲裁进行特别规定。基于涉外仲裁自身的特点,仲裁法以专章对涉外仲裁的特定事项作出了有别于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3)仲裁和调解相结合。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指仲裁法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效力。首先,我国仲裁法具有广泛的对人的适用范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活动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其次,仲裁法对事的适用范围。《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再次,仲裁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仲裁法明文规定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即为仲裁法开始生效之日。最后,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活动,都要适用我国的仲裁法。

    仲裁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六个方面:(1)协议仲裁制度,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须以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为依据,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制度。(2)或裁或审制度。(3)一裁终局制度。(4)回避制度。(5)不公开审理制度。(6)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