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法律逻辑学

法律逻辑学

  • 课程主讲:杨畅
  • 所属机构:西安交通大学
  • 视频数量:8讲
  • 所属分类:新闻法律
  • 课程时长:5小时56分钟
  • 课程人气:2758

法律逻辑学的相关介绍

    西安交通大学杨畅老师主讲的法律逻辑学是一门以普通逻辑学基本理论为基础,以司法实践为归宿的边缘性学科,也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性课程。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大家可以全面掌握法治与法律逻辑,法律思维、语言与逻辑,概念与法律概念等知识。

    逻辑学就是关于思维规律的学说。逻辑和逻辑学的发展,经过了传统逻辑(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两大阶段,辩证逻辑又发展有矛盾逻辑、对称逻辑两大阶段。对称逻辑是逻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是辩证逻辑发展的高级阶段,也是逻辑学发展的最高阶段。对称逻辑学就是对称逻辑的概念、范畴与范畴体系,由中国著名学者陈世清先生创立。

    对称逻辑以对称规律为基本的思维规律,是天与人、思维与存在、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思维层次与思维对象、科学本质与客观本质对称的逻辑。对称逻辑就是对称的思维方式,对称的思维方式就是和谐的思维方式,和谐的思维方式是与和谐社会对称的思维方式。对称逻辑学的产生,既是人类思维、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悖论”“逼”出来的产物。“悖论”,是对称逻辑学产生的催化剂。“悖论”的出现说明原有的逻辑和逻辑学的不完善,说明对称逻辑学的产生是逻辑与逻辑学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

    在某种意义下,逻辑学可以说是最难的科学,因为它所处理的题材,是抽象的感觉表象,是纯粹抽象的东西,而且需要一种特殊的能力和技巧,才能够回溯到纯粹思想,紧紧抓住纯粹思想,并活动于纯粹思想之中。但在另一种意义下,也可以把逻辑学看作最易的科学。因为它的内容不是别的,即是我们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同时又是最简单、最初步的,而且也是人人最熟知的,例如:有与无,质与量,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这种熟知反而加重了逻辑研究的困难。因为,一方面我们总以为不值得费力气去研究这样熟悉的东西。另一方面,对于这些观念,逻辑学去研究、去理解所采取的方式,却又与普通人所业已熟悉的方式不相同,甚至正相反。

    逻辑学的有用与否,取决于它对学习的人能给予多少训练以达到别的目的。因为这门科学乃是思维的思维。——但是就逻辑学作为真理的绝对形式来说,尤其是就逻辑学作为纯粹真理的本身来说,它决不单纯是某种有用的东西。但如果凡是最高尚的、最自由的和最独立的东西也就是最有用的东西,那么逻辑学也未尝不可认为是有用的,不过它的用处,却不仅是对于思维的形式练习,而必须另外加以估价。